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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有5个子女,3个儿子2个女儿,大女儿是领养的,小儿子过继给人家,大儿子和二儿子先后生病去世。领养的大女儿在16岁嫁至外地,期间没有共同生活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奶奶日常生活,看病都由2个儿媳负责照料直到奶奶去世,领养的大女儿和过继的小儿子不管是日常中的照料和生活费,治疗费还有丧葬费都没有出过。现在房子动迁,领养的大女儿状告大儿媳和二儿媳,要求继承奶奶的遗产,请问她可以继承嘛?2个儿媳没有实质的证据证明领养的大女儿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请问这该怎么办?

其他 2021-07-26 20:07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情况,没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赠按法定继承对遗产予以继承,没有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都是可以继承的。不知道领养的大女儿是在什么时候领养的,有没有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或继父母子女关系。 【法条】《民法典》第1127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1130条第4款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还有其他后续疑问或者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我们这边有很多关于办理这类案件的经验,可以帮你与对方沟通,一般情况下就可以让问题得到解决。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
  • 1、大女儿没有尽赡养义务,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 2、大儿媳和二儿媳可委托律师应诉来维权。我们提供遗产继承法律专业帮助,愿意帮您解决纠纷。
  • 拆迁安置房屋是否有你产权份额,需要依据当地拆迁公告补偿方案、拆迁协议、被拆迁房屋具体情况和安置房屋产权登记情况来确定。
  • 领养的女儿也有继承权利的。如果平时对老人尽了多的赡养义务,可以多分点。具体要看证据材料。
  • 如果没有领养证,等于没领养,如果有领养证,因为没尽义务,少分或不分财产。
  • 您好,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少分
  • 这个事情比较复杂,具体要看细节,希望能帮到您
  • 你好,可以帮您去搜集证据材料
  • 是承租房,产权房还是私房动迁
  • 领养的子女可以获得继承遗产。
  • 子女早于父母去世的,子女的法定继承权变成孙辈的代位继承了,如果大女儿案由是遗产纠纷,那么状告的对象应是大儿子二儿子的子女而不是儿媳。如果大女儿婚后没有来过上海,建议提供证人证言;没有赡养在实践中比较难以举证
  • 本案件没有实质证据,在可以找寻辅助证据来证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如果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被领养的大女儿可以少分或不分遗产
  • 你好,正常情况亲生子女和养子女都是可以分割的
  • 两个儿媳可以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赡养义务,要去继承婆婆的遗产,民法典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到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
    【追问】谢谢,那请问2个儿媳也没有实质的证据证明自己付出的赡养费用,但有周边邻居可以证明,请问这个有效吗?
    【回答】可以诉讼,由邻居作为证人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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