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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私立学校的老师,本来今天去提离职,但学校要求我支付违约金2000,说我没有提前30天,从今天到9月1号有30天,但他说8月10号培训,所以从今天到到8月10号是没有30天的,学校这种要求合法或者说合理吗

其他 2022-12-06 01: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动者的辞职行为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辞职一般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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