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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是做家政的,在一户人家家里做了快10年了,我妈人老实,那家人对她也挺好的。就是照顾一个虚长我妈20来岁的婆婆。她临走的时候就把她所在的房子说是遗赠给我妈了。但是怎么说要交遗赠税呢?请问什么是遗赠税啊?

其他 2009-07-10 11: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遗赠税实际上就是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对无偿赠与行为、将受赠住房对外销售以及赠与行为后续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 在国税发(2006)144号《通知》实施之前,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在继承土地、房产权属时,不征收契税;而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征收契税。然而,在144号《通知》实施之后,不论是否是法定继承人,其受赠的房产,都要征收契税。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们给出的理由是:2006年,国务院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其中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这一政策出台后,房地产市场上二手房的投机性买卖有所减少,但同时也出现了大量新增的无偿赠与住房行为,存在房屋买卖双方以假赠与形式掩盖买卖交易行为以偷逃税款的现象。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发文扩大契税征收范围,目的就是“解决假赠与偷逃税款的问题,加强房地产交易中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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