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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一家公司工作了不到一个月还在试用期,没有钱合同,一月工资是3500元,一天的工资是129元,我是7月31日上了半天的班,这半天里也不算玩手机就是看了一下手机时间和工作群里的通知被领导看到了,领导就找我谈话,我也承认了错误,领导以态度不好的原因辞退了我,因为我看了手机还扣了300元,最后的半天班的工资也没有算。应该怎么办?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21-08-11 1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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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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