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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0年8月进公司,11年10月自动离职。11年3月签的合同,公司签的合同时自己打印的A3纸。自己手上都没有。社保记录,从11年6月开始交的,11年10月结束。10月份做的几天工资还没拿到。但社保的话从3月4月5月每个月都扣200.我也在法律网上发布了好几个问题,等专家解答。很多专家说可以申请仲裁的,但是仲裁也要有证据,合同我手上没有,工资记录,考勤都是在公司,唯一社保记录也是断点的(六月份才开始交)。我朋友说如果要闹上法庭,对我很不利,因为没证据(都在公司),而且空口无凭。到时候就算再有理也会败诉。其实就是一个小事,我要回去拿回保险卡,公司不给,要我补交10月的保险费用764,但是劳动法规定,我就算十月做一天公司也要给我交保险。但是十月的工作证明没有,公司可以说我没在岗。十月做了几天的钱也没拿到。我一开始只想拿回自己的保险卡,别的都不想,钱也不要。现在发现违规了,但是一切都没书面证据,我是不是很被动,如果公司告我上法庭,我会败诉吗???

其他 2012-02-15 1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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