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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州A租赁中心的职工,被派往X日用品有限公司担任促销工作,在福建省福州市C富贵店上班,于2011年3月11日在上班时间由于卫生间湿滑在卫生间摔倒,造成大腿骨折,在医院做了中空钉固定手术,因为工伤时用人单位没有帮我做工伤保险,以至于医疗费用到目前为止还没赔偿。由于用工和用人单位都是在广州注册的,福州的劳动部门不予受理,无法在福州做工伤认定,请问我是不是必须到广州劳动部门做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所花的费用由谁报销?现在我手上有劳动合同,好又多的工号牌复印件,医院的住院疾病证明书以及出院记录,请问这些材料是否齐全?

其他 2012-02-14 20: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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