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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的时候一个员工弄丢了我们一件饰品价值2100元当时我们店主张的是他主要赔一点剩下的其他人帮他垫上他大概赔800当时他没说什么但是第二天他和他爸爸两个亲戚来以弄清事情为由胡搅蛮缠意思就是一分不赔非要看录像划分责任说他孩子丢东西是店里面管理问题什么的领导要负主要责任他孩子不赔800并且闹了持续两个小时左右严重影响了我们店面的生意当时我们早班就有3个人我们贵重首饰店他爸爸知道不可以走人的非要当时就去派出所调查并且让他女儿当时就辞职当天走人当时经理为了稳定局面在他爸爸的无理要求下假装给他写了一张条子大概是秦燕1月份工资在2月十五号发放签了名字但是没有日期当时我们工资还没算他女儿自己算的4100但是也差多就是那个数他让我们经理写上注明4100我们经理写的4100左右他爸爸不让非要把左右划去现在我们公司决定要让他负全责并且追偿他的责任他跟我们签的有合同请问一下那个条子有用吗有法律效力吗

诉讼 2012-02-15 19: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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