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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因和主管闹了矛盾要辞职,而且辞职报告已经交了。辞职报告上面写了是月底走人的。但是,主管要求我朋友第二天就滚蛋。因此想请教各位律师: 1.主管是否有权要求我朋友第二天就滚蛋呢?? 2.我朋友辞职报告上面写的月底走人的,合同上面也是规定提前一个月辞职的。如果公司要求第二天就滚蛋。算不算是公司解雇员工啊。 3.如果算是公司解雇员工的话要赔付员工赔偿金吗???

其他 2019-05-20 14:4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建议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 违法解除要支付双倍的补偿金,主管不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只要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是可以辞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除此之外,还可以与单位领导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要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若劳动者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1,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赔偿金,
  • 需要进行赔偿
  • 您好,协商不成建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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