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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企下岗职工,1999年下岗,单位于2020年12月破产清算,赔偿金额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然后还要扣除养老保险个人部分,这样领到手的赔偿金更少了。请问这样扣除合理吗?都已经是按最低生活标准了,是不是就不应该再扣减个人承担保险部分了?

破产清算 2021-08-28 18: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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