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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自2011年9月13日至2012年2月15日在此公司任职,试用期为2011年9月13日至2011年11月13日,公司在2011年2月16日提出辞退本人,那么公司需支付本人哪些项目的违约金呢?2月份的工资还未发,那2月份已经过了半个月,应该按照一个月算吧,未提前30日提出辞退应该赔偿双倍工资,是这样吗

仲裁 2012-02-17 16: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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