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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有一名员工怀孕6个月,想修长期病假,单位照顾她,把她原来的倒班调换成日班,可他还是想假到产假后。而单位领导不同意,让她上到生产,再休产假,可以吗

争议解决 2012-02-17 15: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的,具体可来电详细咨询。
  • 可以的。
  •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产检假   一、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二、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三、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四、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五、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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