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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 2012-02-17 21:4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需要看具体债务而定。
  •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根据该条的规定,是否为个人债务,应区分情况,要看债务的性质而定。
  • 你好,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属于男方个人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经营和支出,那么不需要你承担。欢迎联系。
  • 您好,解答您的问题: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因您的叙述太过简单,以上供您参考。关于相关问题可参考马晓胜新浪博客,祝顺利!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借的债务,如果没有明确为个人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如果另一方认为是个人债务,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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