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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1日发生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受害者为主要责任,由于种种原因受害人未能及时申请复议,现已距事发三个月,我们对结论不服,还有没有办法在挽救一下呢?是否上法庭后通过律师的能力,找到能推翻结论的证据后可帮我们重新复议将责任重新划分呢?上诉后诉讼期限是一年吗?受害人是上班路上发生的事,请问还能否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听说认定为主要责任后就不能申请工伤了,是吗?若不行的话,能否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导致3根肋骨骨折),能鉴定为几级伤残呢?我们想办个伤残证,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还需要做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其他 2013-07-18 19: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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