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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为贷款人担保贷款,为第二担保人.现只有我和贷款人及其家属遭银行起诉.(已到期).是否第一担保人可免于起诉?(他的银行手续单填写年收入为25万元,本人填写金款为二万元.) 2-担保金额为20万元整,加上利息8万元(月数增添利息增加).是否法院处理此事有时间限制?担心最后只有本人被执行,时间越长承担越多. 3-贷款人有两处产权,一处控股投资.其一:住宅,是为按揭.其二:商业用房,商业用房为贷款人一人产权持有.但情况复杂,原因其一<房产证用于贷款人其在工商银行的贷款抵押,工行贷款.手续一切正常,利息按月偿还,并有还工行贷款的必然性.今年7月份工行到期.现商业用房产权证在工行抵押.原因其二<贷款人欠私人借款很多,其商业用房在工行抵押之后以协议行式分别抵押给私人借款用于偿还.是否其贷款人在有失意愿的情况下,商业用房产权在复杂情况下,在工行贷款到期情况下,可依法执行或强制执行用于偿还本次农行贷款额? 4-做为第二担保人,已收到法院传票,法院传唤三人,本人,贷款人及其家属.(无第一担保人).是否万一本人个人承担或被执行,可凭有效证据,如银行担保手续和法院判决,个人重新起诉贷款人或第一担保人? 5-贷款人现为服刑人员. 另注:本人已与家属在2003年离婚.(贷款之前)离婚协议其中有明确双方共有住房留给儿子,母亲可以在原住房居住,但无产权.民政局有原件留档.因儿子当时年纪小未过户,现在成人.所以房产证户主依然是本人.现房屋正要拆迁,如果法院强制执行拆迁款,是否符合法律依据. 至此 2012-2-18

其他 2012-02-20 09: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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