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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入职一家公司,负责人说公司打算注销了,不签合同,公司从5月份开始每月补贴1200现金,让我自己交社保。公司所有的员工在我入职前已经全部被辞退了。现在差不多有6个月了,公司还在营业中,没有注销。每月由负责人直接把工资和出差报销以及1200(提供餐饮购物发票)等费用到我私人卡上。公司这种行为是否违反劳动法,能否要求公司赔偿。 谢谢!

无故辞退 2022-12-04 13: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企业不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员工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解除合同之后企业应当向劳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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