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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奶奶共有四个儿子两个女儿,爷爷奶奶有5间房子。其中有三间房产证上是写的他们自己的名字,有两间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但实际确实是我爷爷的房子他并没有给我家只是用的我父亲名字而已。现在老人身体不好。立遗嘱了。内容是(1)写他们名字的三间房子给我老叔,(2)写我父亲名字的房子给我老姑。(3)他们有病有灾的一切花销从6个孩子中平均摊。我妈妈心里不平衡觉得应该让得到财产的两家(我老叔和我老姑)负责共同承担老人的赡养的所有开销。现在我老姑整天催着我妈我爸去给她过户,我妈怕过完户以后事情变得彻底被动,所以一直拖着没给她过户,我妈没有想要占有这个房子的意思。只想让老人以房养老(也就是说房子过给我老姑以后老人的赡养费就全全由我老姑和我老叔家负责,我们家以后只出力不出钱)。想问问律师我们要怎么做才能让事情按我妈妈的意愿发展(也就是说让得到财产的两家负责承担老人的花销)。

其他 2012-02-20 13:5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不成你母亲可以不配合过户。
  • 需要详谈,可以约谈!
  • 那只能协商解决 你老叔和老姑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落实到白纸黑字上 另外 遗嘱是以老人死亡为生效条件的 现在老人健在 遗嘱没生效 所以你老姑没有权利要求过户
  • 1、我国的不动产以登记取得所有权,因此,写有你父亲名字的房产归你父亲所有,如果是婚后取得,则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遗嘱需要在立遗嘱人去世时生效。3、遗嘱不得处分属于他人的财产。
  • 你好,1、我国的不动产以登记取得所有权,因此,写有你父亲名字的房产归你父亲所有,如果是婚后取得,则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遗嘱需要在立遗嘱人去世时生效。3、遗嘱不得处分属于他人的财产。
  • 由于问题较为复杂。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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