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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工作17年以上工商至今的“协管员“还是一个非在编人员吗? 工作了17年却始终是“临时工”。为什么我工作了17年以上却始终是个“工商非在编人员“要求同工同酬权《劳动合同法》实施整整一年半还多,2009年7月2日该单位才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该单位从2008年才与我办理养老保险、2006年给我办理医疗保险这两项,现在该单位没有给我办理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92年到2007年这段时间的“五险”“一金”该单位没有与我做个了解,现在人均1800余元的时候,但我始终是“临时工”。 ——2009年7月2日,单位提出与我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云南省2008年4号文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该单位给我每月800.00元,节假日、国家法定假没有加班工资,“甚至连工作制服都没有,不便于工作上的开展, 而该单位最终也是折磨了我半辈子的“临时工”身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因同工不同酬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于2008年以前因用人单位未规范用工历史遗留问题该怎样处理,我的身份、各种要有明确的界定。我要主动向有关部门咨询,寻求解决办法。

调解 2009-07-12 2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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