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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试用期8.2日——9.5日,9.5日当晚我提出离职。试用期合同写明,试用期工资当月最后一天发放,直至今日我都未收到8月工资。我多次询问,都以正在核算推脱。2.八月有半个月都居家办公了,居家办公期间也在按时工作,并且每天提交汇报,在未提出离职前,没有人告知我居家办公期间算特殊情况,工资会有特殊算法。直到我9.5日提出离职,才和我说居家办公算特殊情况,说试用期工资是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的。3.前两天人事给我打电话让我亲自去学校,当面签字,当面结算,我说你直接把工资明细发给我,她说我不存在把工资明细发给你。让我过去。其实我一个女孩子,内心很抗拒过去,我怕被欺负,于是我昨天联系人事,让她把工资明细发给我,她不发,我想问一下,我都离职快一个星期了,当天也并没有跟我说一定要去学校才会发工资给我啊,而且我提前要个工资明细不合法吗?他们可以不给吗?我必须要去学校他们才能给我吗?

讨薪 2021-09-12 1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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