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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在一个小医院上班,还没过试用期,想辞职,但是院长出差了,让我等他回来,我问他是不是提前三天就可以离职,他就不理我了,然后也一直没有回来,我已经被拖了5天了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9-16 07: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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