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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居民占用公共部位私自搭建的小棚子和在一楼阳台外面接出来的阳光房属于城乡规划法里指的临时建筑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1-09-17 15: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占公共区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事人可以找小区物业,通过物业出面找到相应的业主,劝说他们停止侵占公共区域;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或者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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