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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是三人合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008年7月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一切手续包括注册资本等由代办公司全权办理,拿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验资报告等一些材料后,他们抽走了全部注册资本。后因其他原因公司有90万元汇款进账。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有海关进出口证书和报检资格证,缴纳国税,地税只申报五险。没有业务,没领过发票,2008年7月至2010年10月一直零申报。因个人原因2009年9月公司变更我是法人,持有100%股份,执照上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依旧没有业务,2010年5月本想办注销,国税证正本已交回国税局,受理人员已经其撕毁,然后告诉我要找专管员查账,公司本就是夫妻店性质,会计是外聘的代帐会计,所以财务制度和账册凭证等都不健全,我和爱人的一切生活支出全从公司账上提取现金支付,所以不是每笔花销都有票据。地税有要求做资产评估和清算什么的,又是一笔不交的开支,本就因为没钱才想废业的,所以就没继续往下办理。2010年10月开始就不再正常申报和年检了,现在可能应该属于走逃企业。现出于某种原因,想结束公司,也咨询过现在再次办理注销但咨询结果是手续复杂、费用较大。所以想请教各位律师,向我公司这种情况的可以申请破产吗?手续及费用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 2012-02-22 07: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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