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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我村村民,我自然村在2010年,召开村民会议一致通过把我村二千多亩荒地按均分给我村的275人,但分开后至今一直没有签土地承包合同,但只有当时开会时都同意分地的会议记录,可是现在村集体要收回个别村民的承包经营权,其收回的理由是因为没签合同,但是没签合同是整体分地时全部村民都没签,而不是就这几家的村民没签。请问这种情况下村集体有权收回这几家的土地承包权吗?

土地纠纷 2021-09-19 14: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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