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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十四年前经拍卖公司公开购买的土地,并全额支付了(政府指定账户村委会)土地价款和拍卖佣金,也与地方国土部门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性质出让,现在政府又以我未缴到财政账户上为由,让我补缴土地出让金合理吗?

土地纠纷 2024-05-05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只要是出让的土地都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以您的问题是当年有无缴纳此项金额,如果未缴纳是必须要缴纳的。
  •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 其实土地出让金就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将出让给土地的使用者,按照规定要向受让人收取的的全部价款,或者在土地的使用期满以后,土地的使用者则需要续期向土地的管理部门进行缴纳的续期土地而出让的价款,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的转让、出租以及投资,按照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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