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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爸爸去世后,这个家剩下十七岁的我和患有精神病的妈妈。因为没有生活能力所以当时就让大哥一家归到我们这一起过。我们一共兄妹四人,当时签了一个协议:谁归回来抚养老人家里的旱田水田,房子车子归谁支配。现在过去十年了,大哥擅自把老房子和旱田地都变卖了。独霸着钱不说对妈妈也不好。想问问大哥是否有权这么做。?我和其他两个哥哥有没有权利主张不再用它赡养妈妈。

其他 2016-06-10 20: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涉嫌侵权,可要求返还财产,可申请变更监护人
  • 老人与法定继承人不需要签订赡养协议。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履行赡养义务是法定的,是硬性规定,不需要老人与法定继承人以赡养协议形式再确定。如果老人立遗嘱,在确定继承人的同时,附有继承人义务的,该继承人应当履行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管有什么协议老人都有权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 协议人:(父亲: 、母亲: ) 关系人:( ) 上列当事人为赡养老人和财产继承一事,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友爱精神,从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经共同协商一致,并征得关系人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父母的医疗费(单位报销的费用除外)剩余部分由五位子女共同承担,各自承担医疗费用的20%。 二、因父母病重,如父母去世,父母的丧葬费(由单位付给的)除安葬老人,包括火化、墓地及出殡当日的早餐,其他费用各自承担,还需偿还五位子女为老人垫付的现金。剩余部分作为另一位老人以后的住院费用支出。 三、在父母病重或卧床不起时,五位子女需轮流护理,如子女因事或工作需要不能护理老人时,应按当时的市场价格拿出护理费用。 四、如果其中一位老人逝世,另一位老人应由五位子女赡养,老人的工资作为自已的日常生活费用,住院费由五位子女共同承担。 五、在关系人及协议人达成协议后,如出现协议前协议人所欠的任何债务,协议人应不予偿还。 六、在处理两位老人遗留下的房产、钱、物时,其房产的价格需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出售(其中的任何一位子女购买此房,都不能低于市场价格)最后老人的全部财产均由五位子女平均分配。 此协议之前的任何遗嘱作废,协议之后的遗嘱无效,以此协议为准,一方老人过世,另一方老人在立遗嘱时,五位子女必须全部到场,缺一不可,否则无效。 协议人:父亲: 母亲: 关系人:子女:
  • 你大哥无权擅自变卖老房和土地,你和其他两个哥哥有权主张不再用它赡养妈妈,而且要求返还出卖房子和土地的钱用于赡养老人或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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