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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苏州姑苏区江坤路138号青春汇商住两用房 (非住宅商品房) 业主, 我们每年要交的费用有两种名目, 分别是:1. 物业费 2. 公共耗能费 针对公共耗能费的部分, 费用很高, 但是物业并未公布详细的支出明细, 只有一个总的支出费用金额, 列如 2021年1月至8月 公共水耗能费支出 204151.92 公共电耗能费支出 359889.27 共用设施设备电梯设备 28161.79 疑问: 因为这费用当中牵涉到建设公司(建设公司与物业是同一家公司) 的新建项目 (同一建案一直有新楼宇在盖) 和其营销、商业租售房的用水、用电是否一直由我们住户在分担 我们一直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公布详细的支出明细, 但是物业公司置之不理, 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是否可以拒交公共耗能费 ? 如果我们要求只交物业费,但是物业拒绝我们只交物业费,而要我们业主同时缴交 1. 物业费 和 2. 公共耗能费 在这种情形之下, 物业能起诉我们业主 千分之三 的滞纳金吗 ?

业主维权 2021-09-27 13: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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