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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9月8号提出离职,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应该在10月8号正式离职。国庆假期正好在里面。现在单位人事表示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提前解除员工劳动关系,并表示让我9月30号办离职手续,国庆假期不给。我是在医院上班,前期积攒了一部分假,积攒假➕年假➕国庆假期共有21天。所以我从9月19号上完班后,9月20号开始便一直休假,原计划是10号8号前往医院办离职。但是现在人事通知9月30号离职。请问:1.单位这样做合理合法吗?2.我一直在休假要如何保证我的权益呢?3.国庆假期的基本工资我是不是应该正常享有?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9-28 13: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休息休假是否有福利待遇这一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的,是有工资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没上班时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看是法定节日还是法定假日,法定节日上班是支付三倍工资,假日上班是支付两倍工资。
  • 具体是什么样的情况呢,公司现在是什么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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