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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0年7月买了朋友的一套二手房,当时因为他的房屋是出租的,我就交了3万的定金,2011年3月我给他付了全部房款,并与他签了转让协议,他说随时配合我去办过户手续。他把房产证和土地证都交给我了,当年的11月我去单位买水电时单位告知我把以前的暖气费等杂费交清才会卖给我水电费,我找到他,和他一起去单位交清了所有费用(他交的),因年底较忙我最近刚好有空打电话要他和我一起去办过户手续,可他却说房子不卖给我了,因为他听说房子要拆,给我不划算,我怎么给他说好话也没用,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要求他赔偿我的损失,我和他的协议上写明谁违约就要赔偿相应的责任并付对方3万元的违约金,我想知道什么属于相应的损失,如果现在房子真拆了我是否可以要求他按现在新房的价格给我赔付呢?

其他 2012-02-25 15: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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