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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21年9月22日提离职,领导9月29日批同意,并要求9月30日离开公司。但是离职程序30日一天未走完,程序中需要签字的人员不在公司,到10月9日才走完离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需要支付我10月份的工资,和为我缴纳10月份的五险一金吗?如果公司不缴纳社保,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2021-10-09 11: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达到一定基数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追问】请问这个基数大概是多少?另外今天10月9日去走程序,签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是9月30日的,这样能仲裁吗。HR说十月这几天只是来走程序的,没工作,可我都有打开出勤的
    【回答】您好,您可以向劳动局反映。
  • 这种情况可以额外支付你几天的工资,
  • 单位一直不交社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包含试用期》都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五险。如果用人单位用各种理由推托迟迟不予缴纳,劳动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实名制投诉登记。首先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五险。
  • 你10月份实际上班几天?只要按实结算这几天的工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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