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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6262年11月份出生的女士,2002年5月入职现单位工作至今,到退休年龄50岁时,社保还欠2年另7个月,所以未能享受退休待遇。我的社保电脑底是工人,劳动合同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08年后已签第二次合同。请问我到退休时,我能得到什么补助吗?如果我想继续在此单位工作能享受现在的待遇吗?本单位有没有权利要我离职?单位还有义务帮我买社保吗?如果不能买有没有政策要单位一次补回我所欠的社保费2年另7个月?

消费者维权 2012-02-29 15: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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