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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房东定的期限是一年!但我不想做了!但他收了我2000元的保证金!单子是另外开的收据!上面就写的保证金2000元!我现在是做了快半年了!现在房子还没有到期!但我想把2000元保证金退回!

其他 2019-07-12 18:11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不再租赁,可以要求退还。

    第一次回复:是的,这个问题我是这样想的!

  • 房东收取保证金并不违法,建议与房东协商处理。
  •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按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的损失为在合同剩余期间无法出租而导致的租金收益损失。即如果合同剩余期限内房子没有出租出去,承租人要支付剩余期间的租金;如果合同剩余期限内房子出租出去了,承租人只需要负担出租出去之前的租金损失。
  •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如果承租人在上述情况下,不允许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起诉到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调解或者判决,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果房客一时半会儿联系不上,而对方遗留在房屋内的物品又有一定价值,可以考虑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在清点财物时,还可以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同时签字备案。财物清点完毕后,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别的地方,从而腾空房屋以出租。
    为维护自身权益,房主可以事先做以下几点保障:
    1、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需要对类似“人走了,东西还在”等情况的处理作出相应约定。
    2、应认真仔细核实承租人的身份,留下其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以便日后需要时查询。而且,要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以预防承租人的恶意欠费,或者租期届满却赖着不搬等。
  • 要看双方间的约定,建议协商处理。
  • 房东收取保证金并不违法,建议与房东协商处理。
  • 保证金可以退回,但你在出租人无过错的情况下,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需要根据你们双方的书面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 收保证金是合法的,具体退房要按你们合同约定的办理。
  • 房东收取保证金并不违法,建议与房东协商处理。
  • 房东收取保证金并不违法,建议与房东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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