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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公的房子是城市居民使用权房,房改的时候可以买下但是没买,是单位直管的。外公不住在此,实际居住是他的两个外孙女a和b,a户口在此房内,b户口不在此房内,事实上两人未与老人同住。a非常想把承租人改成她自己,但是现在应该还是老人是承租人。外公一共5个孩子,此房户口本内共有5人,即外公,外公的一个女儿,女婿,外孙女(以上三人为一家人)和a(a是大女儿的孩子);外公实际居住在最小女儿(出国定居)的家里,住了十五年左右了,赡养老人是另外4个子女共同承担的,小女儿偶尔也会回国办事同时照顾下老人。老人现在不明确他百年后房子最后由谁承租,大女儿一家非常想独自占有,a同时也居住在那儿,符合承租条件;其他几个子女不同意这样,因虽然是使用权房,但实际具有财产性质,拆迁的话基本上是按产权房补偿的,如果a承租的话,一定会买下,产权就成了她的了,可赡养老人其他子女都做了,很不公平。四个子女应该如何做,保护自己的应有权益?老人百年后,户口本上谁可以当户主,是a还是户口本上的那个女儿?如果a承租后打算买下此房,她是否需要征得老人所有直系子女的同意?如果买下后,她是房主,是否有权利要求户口本上的其他人迁出此房?

其他 2012-03-03 14: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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