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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在北京打工,突发疾病,请问包工头有责任吗

工伤索赔 2021-10-29 13:38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是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主任律师。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些情况造成的死亡。《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作的时间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职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工伤赔偿项目有:(一)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三)辅助器具费用;(四)停工留薪期工资;(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您好,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详情可电询。
  •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详情可电询。
  • 主要是看什么原因导致的发病,包工头是有相应的义务的,具体看情况
  • 具体什么性质的疾病,如需律师帮助可来电或来所咨询。
  • 你好,包工头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 具体需要看是什么疾病,可以先和对方协商。
  • 因疾病造成损失,承包人无义务支付。
  • 您爱人突发什么疾病,和公司有劳动合同吗
  •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故意犯罪的   3.2醉酒或者吸毒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 工作中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为工亡
  • 看下是否和工作有关,先申请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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