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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试用期提离职,月底走,但是公司让现在走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10-27 14: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了公司,并把工作交接好,即使公司不让走,员工也可以离职,公司也应该支付试用期应得的工资。如果在提出离职申请后,公司不让走,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
  • 尊敬的当事人,你好哦,刚刚您向我询问的内容是属于特殊期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您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您的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不支付你的工资的话,您不用担忧,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况:(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24条规定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如果我以上的回答还是不能解决您的困惑的话,您可以继续向我追问哦,我会很负责任的为您解答,以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 您好,按照公司辞退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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