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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09年3月从房东手中租了一门面,合同2年,付了30000元转让费;租期内我装修用了三万元,现房东要涨租金,比同地段涨一倍,我不做了,要转让,房东不同意,房东要收回门面,又不给我转让费和装修费,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4-12-23 17: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中规定了“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也就是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是不得转租他人的,租赁合同虽然未标明是否转让,但也要经房东同意才能转让。如果承租人有转租的打算,必须提前写明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间允许承租人转让,否则转让时就必须经出租人同意。
  • 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房东要收回房子对不对,要看你与原承租人转租时是否经过了房东的同意。
    如果是经房东同意的,那么,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协议,房东的的行为属于违约,你有权要求他赔偿你的损失。
    如果是未经房东同意的擅自转租,那么,房东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子。你的损失只能找原承租人要。
  • 建议你们先协商解决,你转租是需要通过房东同意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按照同地段平均水平收取租金,或者你可以同意解除合同,要求房东赔偿你的损失。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你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按原来租金标准继续履行合同或同意解除但要求其赔偿你的损失 修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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