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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四楼宾馆,二楼和三楼是酒店,一楼是我们宾馆和酒店的共同场地,两家分别租用该楼宇,两个不同的营业执照和不同的独立法人。酒店和客房的员工雇用也是分开独立的。有一位客户住在我们四楼的客房,在一楼前台客房登记时,由于他本人不小心把自己的汽车钥匙放在登记台上,等办理住房手续后人离开了,钥匙仍遗失在巴台上,位置正处于前台的电脑显示屏后面。前台工作人员也没有看到客户的钥匙。当时三楼酒店员工的一位保安(该保安由酒店餐饮老板雇用人员,与四人客房没有雇用关系)在一楼值班时,看到了客户遗失的钥匙,并没有明示告知客户遗失钥匙,而是故意与前台客房工作人员套近乎说话时取走了客户遗失在前台上的汽车钥匙,利用盗取汽车钥匙并把客户的汽车开走。汽车开出去没多少距离,障上了围墙,导致汽车有损坏。经报案,保安被警察拘留,汽车维修损失约3万元。当事人保安由于没有钱进行对客户赔偿,客户起诉要求我们客房对他们的赔偿。理由是他住在我们客房,钥匙在我们前台登记丢失,有责任承担他们的损失。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以上的案件中,我们客房有责任吗,客户应该起诉酒店老板还是客房老板,如有责任,有多少责任

其他 2012-03-07 1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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