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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3年进入单位工作,工作至今,单位就在2010年4月份起给我缴纳社保,本人在2010年5月至2010年8月份之间与公司多次协商要求补缴保险,最终协商结果本人同意公司拿出15000元作为经济补偿金,就不在补缴社保。最后,本人向公司要补偿金时,公司一直说过一段时间。我想,公司这种态度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犯。请问我该怎么来维权!!!

其他 2012-03-07 14: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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