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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5月28日租了房地产商尚末出售的门面房,(二年半的时候)一直负责收取我们租金的人拿了有另外一个人签名的合同把我们签的合同换走,理由:和你们没有任何关系,这样做完全是为了应付一场官司,(房地产商与别人的债务纠纷,法院查封了该门面房).... 在今年的4月初,我们让收房租的人来收钱,被告知房子已经被卖出去了,房主就是合同上的人.收房租的我让她出示一下该房的产权证,(害怕房地产商再来问我们要钱),结果惹怒了他们,现在房子高低不租给我,合同上的人是帮助他们的转移财产,试问:她不是产权人,仅凭房地产商与她签的所谓合同就可以起诉我吗?

其他 2009-07-17 13: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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