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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学毕业后在2001年11月被自治区统一分配到墨玉县的一所事业单位,通过本人的申请当年局长以口头方式同意我到北京去进修,因为当年刚大学毕业,国家还没发工资,家里又没有那么多钱供我去进修,我就把我的的进修计划推迟了一年并在北京的一家广告公司打工,省吃省用赚够了学费之后2002年9月到2004年7月完成了学业。在2002年初国家给2001年被分配的大学毕业生补发了一年的工资并2002年11月开始正常的发工资,听到此消息我和我家人都很高兴。因此我和我家人多次跟局长去谈有关发给我补发的工资和工资的事情,但是局长以各种理由拒绝发给我补发工资,只答应给每月三百元的生活费(当时他们没让我母亲看工资表只让她在一张白纸上签名)。 发生活费也持续了仅仅一年后来又停发了,2003年暑假我在电话里跟局长谈了此事,他说“你的工作被停止了”就挂了电话。再后来我回学校听父母说他有答应给我每月三百元的生活费,这次持续了几个月又没有了。这段时间我母亲曾经去单位找过局长但以各种理由遭到不友好的拒绝。 这件事就这样延续到了2006年9月。2006年8月我母亲偶然听到单位一直在拿我工资消息。于此在9月中旬我到单位跟局长说了想继续上班的想法,局长什么都没说就答应让我继续上班并让我10月份来。10月份他让我11月份开始工作,我终于有了自己的“全新”的工资卡并开始正式上班。2007年3月25号局长“以借用”的方式把我调到单位另外一个部门帮忙工作,到2007年9月初我向局长请了20天的假到北京参加考试去了。回来时赶到了国庆节于是在家里过了假期,在10月6日不小心从家里的地下室楼梯摔倒摔伤了右腿并诊断为踝关节脱位。从10月6日到2008年2月末一直在躺在床上不能走路,这段时间我家里人给单位提交了两次病假条,员工们分别来看望过两次,但单位的领导一次也没来过。2007年11月开始单位以没来上班为理由断断续续地开始停发工资,甚至连冬日取暖费,物价补助费和年度奖金都被扣了。在2008年元月末偶然听到了自己被评为年度考核不称职,听到此消息后我和家里人感到很惊讶和很气愤,因此为了弄清此事到单位跟局长进行了交谈并得知我的年度考核不称职是通过单位所有员工投票的方式决定的,再后来经过“交谈“之后又说可以帮忙”更改”. 三月初身体基本恢复健康之后准备去上班但还没到单位就被告知(当时局长跟传达者口头说的)不需要来局里工作,如要工作就要把工作调到其他单位去。听到此消息后我到处寻找合适的单位但由于6月份我们县将要进行机关改革暂时不能调工作。我和家人感到很无奈,很无助,不知该怎么办。4月21号我突然接到了单位的一份通知书,说是若果三天之内(4月25号之前)不把工作调走的话5月1号开始将会停止工作。我不知道该怎么理解这些?即便是没有机关改革,即便是你有很强的“关系“也不可能三天内能调走工作呀!这些一点都不合逻辑也不和程序!这么多年了,一直在有工作和没有工作之间徘徊着,就像木偶一样被单位领导推来推去。终于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开始发挥自己能力的时候不幸受伤躺在了病床上,在这样的时刻我接受到的应该是单位领导的关怀而不是没来上班为理由而将会被停止工作的通知。单位领导的这种不负责任的处理方式对我的今后的人生和精神状态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我想请教一下律师,局长的这种做法是合理吗?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利呢?

其他 2008-04-25 0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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