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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订了1年的租赁合同并备案,有按时交税,合同期满后,税局也没有过通知我要交税或办理租赁合同终止,现能否以我没办终止手续就是不定期租约为由,要我补交合同期满到现在的税,说是他们的规定,可好几年了吗,也不通知我,现在1万多的税,我查“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没这个规定,他们的依据正确吗

其他 2012-03-09 17: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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