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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休女工于2010年12月到一家大酒店打工,从事传菜和洗碗工作,当时酒店未和其签订任何劳动协议,于2012年1月中午时分,被厨师长安排去洗碗,同洗碗的女工因为在里面不好出来就请这个女工帮忙拿一下工作服,因为工作服在职工放车子的地方,这个女工就去拿了,结果在酒店的后门口摔了一跤,导致左手桡骨骨折及尺骨茎骨折。像这个情况我想咨询这个女工是否属于工伤?为什么?酒店应该承担什么?

其他 2012-03-10 17: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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