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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4日妻子出走至今,称其在外租房住,几次问她都不说住那。起因是23日晚夫妻发生争执,110出警后出走,争执起因是去年9月称其去跑业务后,天天晚归,夫妻生活出现异常,我猜其有外遇。此次出走后,儿子她也不管不问,称要离婚并向我索要15万的青春费和医疗费,我是一名破产企业工人,申请了一套6.4万的经济适用房,房子还不知有没有。现在也不知该怎么办。

诉讼 2012-03-10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和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对于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割,对于孩子抚养问题,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了,由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 假如无法继续生活就诉讼离婚。
  • 协议或诉讼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不 能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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