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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户口不在一起,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但是现在女方在她那边向法院起诉离婚。男方原先在女方那边工作,工作了一年1个月,但由于在那边挣不了钱,所以于09年5月23日离开女方那边,独自去扬州上班,于24日到达扬州。出来不到5天女方就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由于在工作的地方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考试时间是7月1日从扬州回去参加考试,5日考完了我就离开了女方。回家看书准备9月12日考试,由昨天接到女方那边法院传票,请问我能否提出管辖区异议!

行政诉讼 2009-07-18 11: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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