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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和我离婚,我们户口不在一个地方,她在她家那边起诉了我。我想把官司移到我户口所在地来,不知怎么才能移过来。 管辖区是以居住地滿一年,还是以一年内必在居住地为准。 我是2008年4月28号过去的,在那边上班,2008年12月23日,回家了,2009年2月12日才过去,然后2009年5月24日一直到现在都不在那边。这中途和她回家住了这怎么算呢,还算连续居住滿一年呢。 由于我最近没时间应付这官司,所以想提出管辖区异议。

离婚 2009-07-22 2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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