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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公对我们现有住房各自拥有50%产权,现我们去公证处将我老公名下的50%产权公证赠予给我,请问,我用赠予公证书可以不通过我老公去房交所办理过户手续吗?如果离婚,办理了赠予公证后的房产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吗?

离婚 2009-07-18 2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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