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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因关于保险法一百二十五条提及,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我想咨询的是保险代理人是不是不能同时为两间保险公司为客户办理人寿保险业务,重点是以一个代理人人资格证书分别挂在A保险公司和B保险公司,并有该两间保险公司的工作编号,这行为属于违法吗?如果违法了,那么应该得以什么处罚呢?

其他 2012-03-13 13: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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