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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1-1-15的17:30在**门口的红绿灯处骑电动车与汽车迎面相撞,造成左手肱骨骨折,交警大队判处对方全责。当时的120急救车费用,急诊费用,第一次开刀住院费用和第二次的取钢板费用都是对方支付。而我垫付了修电动车的费用,术后的复查的医疗费和第一次住院的饭钱(对方预支了200元)和第二次住院的全部饭钱。2次手术我一共休病假6个月+4星期,而我的单位没有给我1分钱的工资。现在我取内固定术后快要3个月了,想申请伤残鉴定后去法院诉讼(手臂的功能没有完全恢复,手术的伤疤医生的说法是即使整容有没用),请问这官司你受理吗?最多可以赔偿多少钱?

诉讼 2012-03-22 15: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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