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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9年进入湖北**集团公司上海分公司市场终端销售工作,2006年底公司召集市场终端销售员工以临近年终准备对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的名义,实际是用遮掩法让员工作被迫签订买断工龄,签完后,2007年公司更名湖北**有限公司,为此公司领导专门召开会议并且反复强调员工福利待遇,工资不变,所工作地点,场所,管理模式全部不变,期间让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还增签一份与湖北江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协作协议,变成了所谓三方协议,但大部分合同员并不是员工本人所签,而是由销售主管代签的,后来在有员工离职时需办理上社保养老保险,工龄等相关手续时才知道前面领取的并不是奖励而是被买断工龄的补偿,查询后发现公司根本没有替员工依法交纳养老保险,每月工资结算里面已扣除养老保险金,今年在已过了续签时限公司提供新的合同版本,甲方是:湖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乙方是:员工,问题关键是:我从99年在该公司工作至今从未间断,其中工作内容,场所,性质都未发生改变,明年2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中间工龄被所谓买断过,是否依法认定为连续工龄?和要求追缴养老金?怎样办理退休手续?

调解 2012-03-16 13: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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