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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卫生院在编分流人员,在岗时是24小时上班,2011年7月31日离岗,2012年12月25日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26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不予受理,我的人事关系还在卫生院。请问他们的处理合理吗。如果我向人民法院起诉能要回加班费吗,我有证据卫生院收费收据上有我的名子。

仲裁 2012-12-29 1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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