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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6月24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公司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期间的个人所得税由单位代扣代缴,扣缴社保个人应缴部分前工资为2200元,每月工资发放表由被申请人留存,工资发放已银行转账和现金结合发放。2011年12月29领导因得知我已经登记结婚,考虑我结婚怀孕后会影响正常工作,就违法解除了我的用工关系,未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婚假和3年年假也没有给休;我看了劳动合同法要给双倍工资,那么我是能够拿到11个月还是没签订合同期间都是双倍啊?;我都能得到那些补偿呢?

其他 2012-03-16 09: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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