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首先介绍下背景情况。我是北京一家国企员工,工作满6年。现单位总经理口头通知,并未有书面通知,公司与我们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只有两位同事暂不涉及解除劳动合同。领导表示让我们自己联系上级公司一位工作人员沟通此事。我们是三级公司,上级公司是二级公司。 请问: 1、如解除劳动合同,我们能得到那几块的经济补偿。 2、我们有何法律依据保证自身权益。 3、如协商无果,公司强行停发工资及社保,我们如何申诉或采取何种方法保障自己权益。 3、公司这样决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暂时以上问题,感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2-10 18:1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监管大 队投诉或者是 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详情 可电 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 您好可按照进行仲裁纠纷内容处理
  • 您好,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 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2N赔偿。
  • 违法解除需要赔付2n的赔偿金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单方无固解除,可以提交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的双倍赔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